一、申请对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
1: 除会计师事务所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该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核发机关是() A 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 县级以上税务部门。
如果你想经营范围内有“代理记账”,则必须取得许可证才可以。其他的经营范围,可以是
财务咨询什么的。
应该没什么影响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将同时废。
这是必须要的。 2015年3月1日实施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代理记账许可证只能颁发给机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
代理记帐许可证书,应当由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按隶属关系向当地发证机关申请。申请者应当向发证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申请表; (二)。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因此,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
应该是代理记账吧,不是针对个人的证书,是针对代理记账单位的要求。。